
获盗受谴七则
一则
江苏昭文县主簿(审判官)李先生,强悍有能力,而热中升官,觉得主簿是冷官职,不容易提拔,只有捕获邻界盗贼,才可以升迁,于是不惜出重金,买线人追捕,很有收获,但都不是首犯。这时有叫九斤王的,是浙江省的著名大盗,李发现了他的踪迹,秘报上级,派他去,越境擒获大盗,一审就认罪,依法处理。
李因为查获邻省大盗,送吏部引见,因此到省里请公文,暂住旅店。有同类官员来借钱,李进房间开箱取银,锁紧打不开,借钱人催得很急,李扭锁用力过猛,箱里东西动摇乱了,有刀跳出落在地上,李生气,一跺脚鞋子掉了,光脚踩在地上,狂叫而倒。正好王菊如少尉(县主簿)也在省城等待升迁,与李关系最好,也在旅店,急忙来看,原来是跳出的刀,从脚底穿透脚背。王急忙拔刀,血涌如泉,然后扶李上床,去找伤科大夫,用药敷上,痛就止住了。李虽然不能走路,而饮食谈笑如常,王陪他到天黑才回去。第二天早上王去看李,家丁迎出来告诉他:“主人睡下以后,神魂不安,整夜喃喃不停,不知说什么。”王急忙进屋去看,李正靠枕头坐着,见王来也不动,与他说话多半语无伦次。怀疑他有病,劝他先回去,说:“何不回县署调理几天再来苏州呢?”李瞪眼怒气说:“我是浙江人,应该浙江抓我,不应该江苏抓我。现在要我走,还送我到浙江。”李是山东人,而他的口音都像嘉兴湖间的人,知道是九斤王附体了。王于是为李准备船,送他回昭文县,临行还对王说:“你要叫我回去,就送我到浙江!”王随口答应,让家人扶他上轿,王看着船开走才返回。不到三天李死的讣告传来了。
二则
会稽的施某,最初任广东巡检,因为屡次抓获江洋大盗,越级提升为知县,连任了几个重要的县令,后来因没通过计典(三年一度考核官员)而罢官。他的小儿子一向聪明,有“千里驹”的称号。
施回乡后,小儿子突然患了精神痴呆症,整天向墙壁跪拜说:“这个案子不关我的事,广东的公事,我都没有干预。”从早到晚喃喃自语,只有这两句话。他父亲问他,就怒目而视说:“都是你害我的!”后来终于因为疯癫而死。施夫妇也相继死去,一家人星散了。
三则
王伯阳司马(副知府),代理上海县令,雇乡勇到海上缉捕盗贼。有周某父子骁勇善斗,每次出海,必有抓获。有一天报告抓获大盗十二名,人船都抓住了。司马很高兴,马上审讯,供称是福建、广东贩私盐的船,船上有银数千两,都是贩盐所得,并没有其它赃物。王怒认为他们不承认,严刑逼供,各种刑具都用上,他们只好被迫承认是强盗,究竟真假,就不得而知了。周的儿子在抓获强盗的第二天,因为有东西遗忘在出海捕盗的官船上,想取回来。但官船太大不能进吴淞口,来往都是用驳船摆渡。周子驾驳船到官船旁边,逞强好勇,跳上去,然后拿东西再跳下来,不料驳船被横风吹开,掉进海里,急忙抢救,正值退潮,随潮水退下,连尸体也没有找到。
王司马还没有醒悟,竟然以巨盗罪定案,犯人押到省城都被杀。而司马因为缉捕强盗精明能干升职,周乡勇也被提拔为守备。刚升职不到三天,司马无病就突然死去,死时似乎看到什么。当时人们都知道这是冤案,只是没有人出来申冤,但是上天的报应,却是丝毫不差的!
四则
道光乙巳丙午年间,江南有抢劫杀害官员的大案,罪犯很久没抓到,上面悬重赏通缉。这时有报告说盗贼藏在江北里河一带,苏州抚台大人委派一司马和一县令前去,会同地方官员严查缉拿。不到两月,上报说捕获二十多人,严加审讯,都俯首认罪,全部处斩。当时公众舆论以为不当,但司马和县令,终因破案有功得到上面奖赏。
不到两年,县令奉命管理常州某县,上任仅七天,无病暴死,死时似乎见到什么。第二年司马被提升徐州守备,奉命上任,走到袁浦,无病暴死,死时也似乎见到什么。两人都是年富力强,相继暴死,都死在上任得意的时候,众人都觉奇怪,认为是先前案子乱判不免有冤啊。
五则
江参军(公安副职),很想当知县。有华亭县令与他关系好,把自己抓获的几名盗贼送给江某,让他去请求奖励,上司认为人数不够与保荐律例不符。江某就再出钱买了两名盗贼,补充他的功劳,于是送吏部引见,然后得到知县任命。刚回到住所,忽然扑倒在地,扶起来以后,语无伦次,似乎在与人争吵,到半夜就死了。
六则
阳湖县主簿(刑审官),性情贪婪狠毒。最初在娄县作主簿,就有“血迸师姑”的劣迹。后来调任阳湖县时,朝庭要犯庄午可在逃,很久没有抓获。主簿秘密调查得知庄潜藏在徽州,急忙报告常州府,奉命捉拿,在泾县乡间抓到。泾县县令想得首功,用二百两银子贿赂,于是主簿让出了。庄押往苏州,很快正法。
事后没多久主簿早起,要去县衙,忽然对着空中咋呼道:“庄午可来了!”又说:“进来了!”急忙逃进卧室,对家人说:“快挡住,不要让他进来。”接着又跺脚说:“进来了,怎么办?”于是钻到床里,两手紧握帐门,狂叫求救。过一会儿声嘶力竭,七窍流血而死。
七则
武进县的县令,在南汇县时,正是己酉庚子年间,禁止鸦 片很严,吸食鸦 片死罪。地方官一月内抓获十五起,立即升官。当时裕谦巡抚江苏,督办禁烟很严厉。县令迎合巡抚的意思,两月报告抓获一百多件案子。裕谦大喜,为他申请同知的官衔,当时以半年为期限,在期限内没有死罪,而抓获太多,大半死在狱中。过了几年,县令从武进县调到元和县,政绩卓异,进京引见,看样子有升大官的趋势。
船行到清江浦,他的家人在前舱,听到县令大叫:“你们有话好说,别动手!”当时所乘的是常州花船(有妓 女陪船),船上的妓 女与县令有关系,以为是相互戏闹。接着又听到呵斥声,又说:“我们还不该死,为什么忍心害死?”家人这才奇怪了,一起去看,见县令神色沮丧,手脚作出抗拒的样子。众人进来才安定,说:“幸好你们来了,不然严重了。”问怎么回事,又沉默不语。有人劝他暂请病假,返回苏州,他不同意。第二天,船过黄河,到王家营,还不到两个路程,县令的病发作,糊涂不知人事,说的话都是与人争吵。当时他儿子随行,决定送他回南方,昼夜快行。船到常州的奔牛塘(接近武进县),病已危急了,忽然用两手抠自己的舌头,大叫而死。
坐花主人说:“盗劫别人财物,国法所不容。捕获而诛灭,应当不算罪过。然而如果真的是真心为国,除莠安良,谁说不应该呢?又或者地方捕盗官员,因为盗案抓捕,在官方来说是履行公职;在盗贼来说是情真罪当。盗贼死于国法,怎么敢仇视执法的官员呢?但是作为民众的父母官,不能教养民众,以致穷困而成为盗贼,从而杀死,本该哀怜而不是高兴,仁者还有遗憾。如果境域不是自己管辖,案子不是自己负责,事情不是因公,只是为了升官,越界捉拿,即使是真赃真盗,因为一念私心,盗贼就已经可以仇视了。何况其中更多的是不真实不详尽的,或者张冠李戴,或者诬良为盗,或者鼠窃狗偷,本不该死,而罗织罪名成案,结果负屈含冤,俯首就死。那么死而有知,不仇视捕盗升官的人,仇视谁呢?三十年来所看到的,因为这样升迁的人,大多是庆贺的还没走,吊丧的已到门前了。现在就选了比较突出的事例,附在书旁,作为有官位的戒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