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是一天比一天热,这天傍晚,王壬义和夏虹在朝宗桥边散步,一辆小型卡车突然紧急制动。只见一位壮汉躺在车前,那车倒退两米,驾驶人向左掰轮,正要逃走,壮汉突然跳起来,张开双臂将车拦住。驾驶人只好下车,壮汉躺在车前,不动了。
不到五分钟,民警赶到了,要过驾驶证,对照驾驶人问:“你叫田阿暑?家住东七家子十二号?……”
说话间,急救车也赶到了,壮汉这时扶着汽车前保险杠要站起来,民警说:“别着急,大夫来了。你拿证件还方便吗?”
壮汉指着王壬义说:“我没有证件,那是我老……老弟。”
王壬义和夏虹这才看清楚,地上躺着的竟然是杨重兴。民警过来说:“赶快看看你哥哥伤得怎么样。”
王壬义结结巴巴地说:“他、他、他是,是鬼……”
杨重兴睁开一只眼睛,一个劲儿地向夏虹使眼色。

夏虹忙说:“他……他是我们鬼老兄,他们哥几个,顶属他机灵。看样子,问题好像不太大吧?”
驾驶人说:“他是碰磁儿的,他要敲诈我。”
医生说:“碰什么磁儿?,呼吸、脉搏都没有了,赶快抢救吧。”
夏虹和王壬义跟着“鬼老兄”,一齐上了救护车。
……
夜深了,王壬义夫妇才回到家中,一阵轻风吹来,杨重兴又出现在面前:“今天让二位操心了。”
夏虹让杨重兴坐下,说:“老弟,今天你闹什么鬼,不准走公路中间,要走人行道。要是没有人行道,就得靠边走。你不知道北京的规矩么?从路边算起,三尺是步行的地方;如果没有白线,六尺六是骑车的地方,七尺八是走马车的地方。你也得遵守。”

杨重兴乖乖地听完夏虹的话,说:“今天开车的那位,就是在石碑上乱画的人,这下我知道了,他叫田阿属,家住东七家子十二号,三十三岁。请哥哥写状子,告他。”
夏虹回答说:“写什么状子呀,告诉文物局就行了,由他们处理呗。可是你没有证据呀。”
“嫂子放心,我让黑无常、白无常缠住他,不信弄不出证据来,只求哥哥跟上他,随时取证。”
夏虹说:“哪有那么多时间跟着你们呀?我们又不是侦探。干脆你罚我二百块钱算了。”
“哪能让嫂子挨罚?怎么还出来个‘二百块钱’?”
“像他这事,也就是教育教育,罚二百块钱。”
“怎么才二百块?那是犯罪呀!”
“要是损毁珍贵文物,构成犯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“不行、不行,这是大不敬,是谋逆,按《大明律》要判凌迟、灭族。剐他三千三百五十七刀。”杨重兴浓眉倒立,虎眼圆睁,大声吼道。把王壬义吓得一个劲哆嗦。
夏虹轻轻拍了一下桌子,眉头一皱:“你们明朝的刑罚太残酷啦!文明社会,哪有这种刑罚?谁派你来的?快交差去吧!告诉他,办不到。”
杨重兴这才平静下来,低下头,挑起双眉,看了一眼夏虹,怏怏而去。
未完待续,下接
第三章、明万历十一年 赵朝宗说朝宗桥碑